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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
以东山县交通运输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赋予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部门及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主要职责是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行使县级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
(一)根据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本行政区内的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地方海事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二)负责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
罚,负责超限运输等损坏路产赔(补)偿费的依法执收和上缴工作。
(三)承担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行政执法的宣传工作。
(四)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划、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承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
(五)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安全监管工作,协助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县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能,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委托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