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县级林业区划和中长期林业发展规划工作;承担全县荒山荒地、采伐、火烧迹地造林更新,抚育的规划设计工作。协助建立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并实施补偿和监督管理;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制度,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数据统计和发布;承担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开展伐区采伐质量监督;承担森林资源消耗量调查,监督森林资源使用情况。协助组织开展林业改革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以及相关林业专业调查,负责本行业行政辖区内的林权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工作;依法调处山林纠纷,受理涉及林权登记管理法律政策咨询、来信来访等事宜;配合拟定并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含家庭林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和发展林下经济。协助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做好按程序新建或调整各类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组织我县国家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有关机构组织我县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等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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