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8条规定,以下事业单位的法人证书已经自动废止,现予公告。
长泰县统计局普查中心(证书号:135062500233);
长泰县统计局统计监测站(证书号:135062500327);
长泰县统计局服务业统计站(证书号:135062500361);
长泰县教育生产仪器供应站(证书号:13506250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