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57401期)。
1、“漳州市长泰区房屋征收中心(漳州市长泰区城市建设档案馆)”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漳州市长泰区房屋征收中心(漳州市长泰区城市建设档案馆)
法定代表人
张和盛
开办资金
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管理;协助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相关的公益性、服务型、事务性、辅助性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住所
漳州市长泰区人和南路10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625MB1G02678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