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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做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同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原: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组织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检查本地区森林防火设施的规划及建设,组织有关单位维护、管理防火设施及设备;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预备方案,统一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森林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