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28802期)。
1、“诏安县法律援助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诏安县法律援助中心
法定代表人
吴艺芬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南诏镇江滨新区景和路人社司法大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624MB1T4313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