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110529期)。
1、“云霄县文物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云霄县文物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吴绍强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以保护、修缮、管理文物、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等为宗旨。 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宣传、保护、修缮和管理工作;加强交流、传承、研究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等工作;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陈政墓、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秋瑾故居、云山书院、燕翼宫等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管理和接待;加强文物募捐集资和资金管理。
住所
云霄县云陵镇享堂村秋瑾故居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622MB05115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