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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区城建局做好景区、园林绿化及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执行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公园、风景区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承担的市政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原:贯彻执行城市绿化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参与规划部门编制城市园林绿化的专业规划并实施;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方案和建议,并组织城市绿化宣传工作,承办城市绿化统计,成果普查、资源调查和档案管理;参与制定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造计划,参与新区建设项目的绿化设施方案的审查;负责辖区内公共绿地、行道树、道路绿化带等绿化及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负责辖区内树木的修剪、移植、砍伐的初步审批;组织辖区内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及保护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工作。对单位和个人辖区内的绿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辖区内公园设施和景点维护与建设工作;负责辖区内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行使其他有关管理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