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事业单位法人有关登记事项已经核准变更登记,现予公告(变更公告第400410517期)
1 、“永春县城乡环境卫生考评中心”公告事项:
住所的变更
永春县城东北街90号(原:永春县城关环城路40号)
举办单位的变更
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永春县城市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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