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1319期)。
1、“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永春县卫生健康监督所)”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永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永春县卫生健康监督所)
法定代表人
姚春霞
开办资金
3171.79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辖区内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疫情防控日常工作,统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职能等。
住所
永春县五里街镇八二三西路5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525MB087383XJ
2、“永春县房屋安全中心”公告事项:
永春县房屋安全中心
温明辉
6万元
承担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的信息管理、动态监测、宣传培训、等级鉴定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永春县环城路116号
12350525MB0887692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