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66712期)。
1、“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永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翠兰
开办资金
43.2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做好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产交易、物业管理、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协助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村庄、集镇建设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等。
住所
永春县桃城镇环城路11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525MB1N58707L
2、“永春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造价事务中心”公告事项:
永春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造价事务中心
吕小斌
283.75万元
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农村房屋建设服务;收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提供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协助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
12350525MB1N58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