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09140期)。
1、“永春县吾峰镇综合执法队(永春县吾峰镇综合执法协调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永春县吾峰镇综合执法队(永春县吾峰镇综合执法协调中心)
法定代表人
赵世忠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授权或委托,承担本区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与县直相关部门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协助做好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协调,配合相关行政部门执法,承担日常巡查、发现上报线索、协助调查取证等具体事务性、辅助性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应急保障、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等。
住所
永春县吾峰镇吾峰路22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525MB1G4734XP
2、“永春县吾峰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永春县吾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永春县吾峰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永春县吾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吴文得
5万元
负责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文物保护、卫生健康、公共卫生事件、财税、村财代理、医疗保障、民政、残疾人保护、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事务性工作。(详见永委办〔2020〕45号)
永春县吾峰镇吾峰路230号
12350525MB1G47788H
3、“永春县吾峰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永春县吾峰镇党群服务中心、永春县吾峰镇综治中心、永春县吾峰镇综合网格指挥协调中心)”公告事项:
永春县吾峰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永春县吾峰镇党群服务中心、永春县吾峰镇综治中心、永春县吾峰镇综合网格指挥协调中心)
康兴良
负责政务服务、村级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助残以及其他需要直接面向群众的综合便民服务工作,协调推动村级便民服务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区域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手续办理和县级部门授权、委托事项的审核审批等事务性工作,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等。
12350525MB1G48211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