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2544期)。
1、“安溪县房屋安全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安溪县房屋安全中心
法定代表人
林杨梅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全县房屋使用安全的信息管理、动态监测、宣传培训、等级鉴定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住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609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524MB095026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