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1765期)。
1、“安溪县消防勤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安溪县消防勤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淑雅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承担消防救援方面的事务性、行政辅助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所
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北路306号安溪县消防救援大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524MB0821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