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96164期)。
1、“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惠安县第四实验小学
法定代表人
陈水福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承担适龄儿童小学义务教育任务。
住所
惠安县螺阳镇东风村狮山路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521MB1N9525X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