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62794期)。
1、“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健康综合保障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健康综合保障中心
法定代表人
吴黎瑛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协助做好全区社会急救医疗组织、指挥和调度;做好各级急救站急救任务;组织开展急救医学和急救知识、技能和宣传培训;协助开展医疗纠纷协解处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承担卫生技术人才引进、交流、测评、继续教育及各类资格考试、职称评聘等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健康泉港行动的宣传解读和效果分析,参与健康泉港行动目标考核工作;承担各种健康教育活动具体业务工作;承担区卫生健康局交办其他工作。
住所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埭沙路10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505MB1U10259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