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8857期)。
1、“泉州市泉港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泉州市泉港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肖锦萍
开办资金
26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
住所
泉港区南埔镇凤翔村(泉港区特殊学校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505MB074703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