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泉港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69664期)。

1、“泉州市泉港区文化市场综合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泉州市泉港区文化市场综合大队

法定代表人

肖良水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泉港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集中行使文化、文物、出 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 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并承担“扫黄打非” 有关工作任务,以泉州市泉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的名义执法。主要职责是:行使文化、体育、文物、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体育市场行政违法活动。查处文物行政违法活动。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查处旅行社、导游及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旅游经营市场、旅游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完成依法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泉港区广电中心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505MB1N89730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