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环境监察大队(鲤城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遗失作废公告事项:
泉州市鲤城区环境监察大队(鲤城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证书号:135050200088) 因遗失,特公告作废。补发证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350502489291084L,有效期自2025年04月10日至2030年04月09日。
鲤城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5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