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55031期)。
1、“泉州市对台交流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泉州市对台交流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陈钟文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服务保障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泉台各领域融合发展。业务范围:负责做好来泉投资、贸易、就业创业和旅游、探亲、交流的台胞服务,参与协调在泉台胞维权、社会救助、信访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我市赴台交流考察项目和赴台人员的培训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来泉交流团组的联系对接、陪同接待、后续跟进等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住所
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37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500MB1U28002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