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59381期)。
1、“泉州市城市更新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泉州市城市更新中心
法定代表人
黄平阳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服务提升群众居住品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业务范围:参与拟订城市更新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相关政策标准;承担中心市区老旧小区(街区、片区)城市更新改造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市区更新项目的计划编制、项目推进、检查评价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管理、方案备案、信息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住所
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71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500MB074849X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