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63372期)。
1、“建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建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法定代表人
饶晓萍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流浪未成年人在中心期间的衣食住行、学习教育、娱乐活动、医疗保障,对救助对象发挥临时监护人作用,协助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返家安置工作,负责对全县各乡(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指导,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档案建设等工作。
住所
建宁县濉溪镇荷花西路10-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30MB0721107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