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74966期)。
1、“建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建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刘家祥
开办资金
2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县农业综合执法指导、监督和综合执法工作;创新执法方式。健全执法工作机制;指导各乡(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开展辖区内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9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配合司法机关查处刑事案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建宁县濉溪镇水南街8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30MB1M502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