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59531期)。
1、“建宁县区域品牌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建宁县区域品牌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张曦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县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具体事务。
住所
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2号商会大厦六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30MB1N17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