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58904期)。
1、“建宁县溪口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建宁县溪口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建宁县溪口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建宁县溪口镇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纪茗
开办资金
35.04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镇政府权责范围及县直部门下放或委托授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和办理,实行“无差别综合窗口受理”,建立“乡镇前台受理、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受审分离”政务服务模式;承担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含老龄健康、爱国卫生运动、计生协会)、劳动保障(含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救济、优抚安置、民族宗教、社区、退役军人服务和残疾人联合会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
住所
建宁县溪口镇溪口村长塘4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30MB1H18486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