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53639期)。
1、“建宁县濉溪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建宁县濉溪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黄银茂
开办资金
47.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拟订镇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跟踪落实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完成镇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统计具体工作;指导各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高乡镇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本镇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购销服务等;负责扶贫开发及扶贫产业项目服务;负责农业、农机技术推广服务;负责本镇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农村多种经营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文化活动室建设,传承保护民间文化艺术;做好相关文体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开发、利用和保护乡镇旅游资源等工作。
住所
建宁县濉溪镇荷花东路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30MB1G74495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