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7756期)。
1、“泰宁县杉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泰宁县杉城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春金
开办资金
2.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承担农业农村、项目服务、经贸发展、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统计、水利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提供农业政策和信息服务,落实强农惠民措施;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统计具体工作;负责镇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和部门综合预算、非税收入及辖区水利项目建设和农村小水电项目管理等相关技术性、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住所
福建省泰宁县左圣路2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29MB1R36608G
2、“泰宁县杉城镇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泰宁县杉城镇综合执法大队
陈军
3万元
负责辖区内赋权事项的执法工作;与上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法制宣传、信息公开工作;协助做好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事故抢险和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检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健全、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12350429MB1R3661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