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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所在辖区的综 合执法日常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依法授权、赋予、委托的 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乡镇规划建设与管理、两违管理、农业、教育、文化、安全生产、林业、交通、市场监管、环保、水利、消防救援等领域的部分行政 处罚权。建立健全与县直部门执法协调配合机制,配合上级 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有 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承担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队 伍建设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原:负责村镇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村镇建设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村镇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报批等事务性工作,推广村镇建设适用技术;负责村镇环境保护和村镇容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村镇建设的事务性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做好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负责乡村道路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防洪抗旱、供水、节水、水电等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承担防洪抗旱和水土流失监测技术性、辅助性工作,负责河道保洁、水利规划、农村饮水安全等事务工作。负责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检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健全、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事务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