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14547期)。
1、“宁化县安远镇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宁化县安远镇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刘毓
开办资金
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所在辖区的综合执法日常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依法授权、赋予、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乡镇规划建设与管理、两违管理、 农业、教育、文化、安全生产、林业、交通、市场监管、环 保、水利、消防救援等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建立健全与县直部门执法协调配合机制,配合上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 法、专项执法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 监督;承担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完成 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安远镇横街2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24MB1Q30125N
2、“宁化县安远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宁化县安远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付连发
10万元
负责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企业服务等方面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农业、农机技术推广服务、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测、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合同服务工作;负责联系和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工作。承担扶贫开发及扶贫产业项目服务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和项目统计具体工作,指导辖区各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提高镇工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辖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购销服务等。负责镇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和部门综合预算、非税收入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协助税收征管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村级财务、资产管理、村财审计等事务性工作。
宁化县安远镇橫街28号
12350424MB1Q30117U
3、“宁化县治平畲族乡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宁化县治平畲族乡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陈翠明
3万元
负责乡村振兴、扶贫开发、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开发、企业服务等方面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宁化县治平畲族乡治平畲族村街上1号
12350424MB1P55479A
4、“宁化县治平畲族乡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宁化县治平畲族乡综合执法大队
杨国群
负责所在辖区的综合执法日常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依法授权、赋予、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
12350424MB1P55452J
5、“宁化县商务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宁化县商务服务中心
谢新涛
2万元
为本辖区内的商务企业提供服务。负责国内外商务企业的引进和本地商务企业的培育,受县工信局委托,负责全县商务企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务运行平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务的信息采纳、监测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商务应用人才的培养引进工作。
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南大街152号五楼
12350424MB1Q3791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