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63117期)。
1、“清流县爱国卫生运动技术指导中心(清流县卫健局卫生应急指导中心、清流县卫生消毒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清流县爱国卫生运动技术指导中心(清流县卫健局卫生应急指导中心、清流县卫生消毒站)
法定代表人
欧阳凯
开办资金
1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贯彻国家、省、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拟订全县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协调开展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卫生城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等活动; (三)组织实施城乡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 (四)指导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团体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检查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卫生效果评价; (五)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 (六)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有关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负责全县除“四害”、消杀有偿服务。
住所
清流县龙津镇北大路5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23MB1U42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