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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制定的有关开发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以及开发区建设的规划、设计、开发工作;
(三)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和入园项目的资格审查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统筹规划园区内产业开发及其项目库建立,做好签约项目、意向项目的跟踪服务,为入园企业提供环境考察及政策、信息、投资咨询等服务,创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五)负责对园区企业项目的立项、环评、林地报批、土地报批、项目汇总、项目合同文本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项目预算、工程招标;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审批园区的投资项目;积极做好园区企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负责联系有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园区企业、产业开发等存在的各种困难与纠纷;
(六)负责开发区的各类数据统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开发区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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