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清流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5年01月09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3730期)。

1、“清流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清流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吴晓晖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单位的宗旨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其通过严格执行婚姻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为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业务提供公正、严谨、高效、便民的服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婚姻登记及证件办理: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手续,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颁发结婚证、离婚证;补发婚姻登记证,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的补发; (二)婚姻档案管理:负责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对婚姻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为有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 (三)婚姻咨询与辅导:为当事人提供婚姻法律法规、婚姻登记程序等方面的咨询服务,解答当事人的疑问;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帮助当事人解决婚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提高婚姻质量和家庭幸福感;

住所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龙津镇长兴中街13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23MB1T0269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