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2114期)。
1、“清流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清流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
赵俊荣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是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业务范围包括: (一)负责辖区内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依法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工作; (二)承担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案件职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制售假冒伪劣、广告违法、合同违法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案件; (三)负责辖区内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价格行为、明码标价违法等案件; (四)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等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电动自行车检查等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住所
清流县龙津镇常春街3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23MB1T4584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