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3626期)。
1、“清流县扶贫巩固与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清流县扶贫巩固与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柯龙
开办资金
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承担县委扶贫开发成果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事务性工作;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巩固拓展脱贫人口产业、就业帮扶;按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起草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工作计划、工作建议、汇报和总结等,督促抓好工作开展统筹推进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碧林北路1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23MB0923139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