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01197期)。
1、“清流县抗旱服务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清流县抗旱服务队
法定代表人
郝丽
开办资金
3.8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调度,抗洪抢险组织,抗旱组织,防汛抗旱资金管理,防汛抗旱人才培训等。
住所
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凤翔社区凤翔街14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23MB0886956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