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87586期)。
1、“清流县人才发展促进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清流县人才发展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
林辰
开办资金
3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宗旨: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服务群众。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协助县委人才办综合分析全县人才工作的基本情况,提出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性建议;协助做好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工作要点制定、人才项目工程策划实施等方面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队伍建设;负责做好国家、省、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项目的申报、指导等各项工作;协助全县人才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承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楼6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23MB0870399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