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308430期)。
1、“清流县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清流县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
赖旺发
开办资金
3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依法履行县属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协助拟订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住所
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23MB1Q31590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