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宣传和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是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规划的编制、修订、实施。三是协助做好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与监督管理。四是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五是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六是协助做好辖区内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七是协助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原: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规划的编制、修订、实施。
3、协助做好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与监督管理。
4、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
5、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
6、协助做好辖区内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及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7、协助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