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30949期)。
1、“明溪县人才发展促进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明溪县人才发展促进中心
法定代表人
黄晨
开办资金
5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人才队伍现状,做好人才工作规划编制、要点制定、项目实施等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六类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优秀人才的推荐、选拔、管理、服务等工作。
住所
福建省明溪县民主路45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21MB1T02207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