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30437期)。
1、“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法定代表人
邱国华
开办资金
15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综合执法大队宗旨:承担法律法规授权、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辖区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行政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受理有关环境污染投诉,协调处理环境纠纷。
住所
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21MB1J16423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