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220084期)。
1、“明溪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明溪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赖丹香
开办资金
1000000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划、开发利用以及运行的监测管理,指导各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组织全县人才交流、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就业援助活动;代理企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单位有关人事管理业务;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落实失业保险调控政策和预警措施。
住所
明溪县东方军路1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421MB1F39891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