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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公路、水运工程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规章、规范、标准和政策;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大桥和特大桥除外)、1000吨以下陆岛交通码头的质量、安全等方面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承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事务性工作,组织交竣工质量验证性检测和鉴定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质量仲裁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受理工程建设中举报、投诉处理工作;承办或参与县内公路、水运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以及人员资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工程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原:负责实施县内农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实施工程交工质量检测与鉴定、质量仲裁和事故调查鉴定、安全生产监督、行政执法、安全检查等;负责施工、监理、检测单位资质以及人员管理、安全生产分析和信息工作。同时,承担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