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68611期)。
1、“莆田市荔城区动物检疫站”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莆田市荔城区动物检疫站
法定代表人
林芳
开办资金
209.07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根据《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动物及其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相关检疫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做好卫生消毒、检疫执法等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住所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办城门街603弄1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321MB0A62454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