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202306)。
1、“莆田市荔城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莆田市荔城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法定代表人
黄莹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一)宗旨: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儿童。 (二)业务范围:负责辖区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指导服务,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完成区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住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路236号区委2号楼4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321MB07116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