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202304)。
1、“莆田市荔城区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莆田市荔城区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
黄金梅
开办资金
6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历史建筑保护等工作;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协调相关部门,促进历史文化街区繁荣发展,打造休闲旅游新亮点;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坊巷1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321MB1Q82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