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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安全和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
3、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筑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准工作。
4、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和安全职责情况和工程实物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受理并及时处理本辖区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参与本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7、掌握本辖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状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经验。
8、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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