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重新申领公告第400313541期)。
1、“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珠英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完成镇党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承担农业农村、农机农技、畜牧水产、海洋渔业、农村经管、农作物病虫监测与防治、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扶贫开发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住所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营边社区3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304MB00125544
2、“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告事项: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韦鹏
0.1万元
承担基层党建、民政救济、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体旅游、科技教育、卫生健康、生育关怀、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民族宗教等领域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负责镇及上级相关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工作。加强镇便民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协助编制镇权责清单,起草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指导协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具体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峤江居委会东峤2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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