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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规定;组织进行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林业方针、政策,了解和反映群众在发展林业生产中的要求和问题;负责各项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协调、审核;核定并落实农村集体和个人年度林木采伐指标;贯彻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施经常性巡回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负责自然资源的调查、统计等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不动产确权登记业务受理、权籍调查、初审复核、报送复审、颁发证书;负责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林业专项基金和其他收费;办理上级交办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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