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登记公告
秀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公告
时间:2024年09月04日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3994期)。

1、“莆田市秀屿区台湾同胞接待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莆田市秀屿区台湾同胞接待中心

法定代表人

蔡明华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台湾同胞接待工作,参与台湾同胞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协助开展涉台法律和惠台政策宣传与咨询工作,协助开展贫困流浪台湾同胞安置工作,承担台湾渔民在秀停泊的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完成区委台办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住所

莆田市秀屿区政府财政楼3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304MB0986754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