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3994期)。
1、“莆田市秀屿区台湾同胞接待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莆田市秀屿区台湾同胞接待中心
法定代表人
蔡明华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参与台湾同胞接待工作,参与台湾同胞投资项目服务工作,协助开展涉台法律和惠台政策宣传与咨询工作,协助开展贫困流浪台湾同胞安置工作,承担台湾渔民在秀停泊的相关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完成区委台办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住所
莆田市秀屿区政府财政楼3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304MB0986754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