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单位已核准登记(或者备案)为事业单位法人,现予公告(设立公告第400412294期)。
1、“莆田市秀屿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莆田市秀屿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许梅芳
开办资金
1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负责协助做好“两新工委”、行业协会商会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完成区委社会工作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所
莆田市秀屿区兴秀路机关大院事业楼207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50304MB0914515Q